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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哪些公司仍然需要实缴注册资本?

发布时间::2017-11-08 09:51:05 发布者:昌诺财税

答: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工商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将实收资本作为登记事项,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申请公司设立不再需要向工商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有27类,分别是: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业银行;

3、外资银行;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信托公司;

6、财务公司;

7、金融租赁公司;

8、汽车金融公司;

9、消费金融公司;

10、货币经纪公司;

11、村镇银行;

12、贷款公司;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15、证券公司;

16、期货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险公司;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20、外资保险公司;

21、直销企业;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24、劳务派遣企业;

25、典当行;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7、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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