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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开展

发布时间::2017-09-29 17:31:02 发布者:昌诺财税

(一)接受委托
委托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时,委托单位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明确: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以及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等内容。
(二)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业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如内容:
1、接受委托,进行会计核算。即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提供会计信息。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及受托单位要求,对外提供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的财务会计报告。
3、做好纳税申报工作。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代委托单位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缴纳税费。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除了以上各项会计工作外,代理记账机构还可以接受委托,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注册登记、银行开户、企业年检等其他工作。
(三)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单位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单位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等,同样,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标准进行会计核算,不做假账等。
2、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单位的义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遵纪守法,代理记账。也就是,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并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严于律己,保守秘密。亦即,代理记账机构的从业人员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受托单位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拒绝舞弊,不做假账。代理记账机构的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示意其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有问必答,排异解难。代理记账机构的从业人员对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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