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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1贷5补1减免”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18-09-19 09:03:24 发布者:昌诺财税

我市促进创业的政策有哪些?昌诺财税http://www.jncncw.com

2014年以来,济南密集出台了14个促进创业的文件,建立完善了“1贷5补1减免”政策体系。

“1贷”

是指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政府贴息。为了让创业者贷款更容易、更快捷,今年又放宽了担保人的条件,过去只能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在有稳定收入的企业职工就可以。办理时限也由原来的2个多月缩短到1个月内。

“5补”

是指五项创业补贴政策。

一是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创业者(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发放2.4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成功创业者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二是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

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于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成功创办个体工商户,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一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是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

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农业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于2014年7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给予2000元/年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四是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贴。

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考察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市财政部门从创业引导资金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不少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2015-2016年,每年评选5-10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五是创业培训补贴。

济南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在济南初次创业,注册营业执照一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在各县(市)区创业学院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可享受500元至1300元不等的创业培训补贴。

“1减”

是指一项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创业地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后,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向创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向纳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费减免政策,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促进个体工商户创业的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个体工商户创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二是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500元/人。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于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成功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含创业者本人)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按每招用一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报前最近一次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在提供创业者身份证、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登记失业人员内网失业登记打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相关资料及复印件。

小微企业能享受到什么扶持政策,具体条件有哪些?

目前主要有两项扶持政策:一是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24000元;二是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00元/人。

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条件:

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12个月的创业者(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发放2.4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享受条件:

小微企业创业者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材料:

①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报前创业者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⑤财务报表(申报当月前一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企业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招用人员工资发放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在提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材料基础上,提供截至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招用人员的下列材料:

①人员名单及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④招用的失业(无业)人员提供相关失业(无业)证明(已有失业登记信息的除外);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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