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诺首页
服务项目
荣誉资质
团队风采
政策法规
关于昌诺
联系昌诺
Contact information
联系方式 TEL / QQ
宋经理 155-888-02791
宋经理
133-2512-2578
陈经理 186-6011-1201
陈经理
155-6262-9267
杜经理 185-9609-7578
邵经理 185-9609-7586
QQ:479776269
2012503220
微信:
155-888-02791
股权转让个税是否由受让方代扣代缴?
发布时间::2019-12-05 09:30:06
发布者:昌诺财税
股权转让个税是否由受让方代扣代缴?
昌诺财税
http://www.jncncw.com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上一篇:
总局回答报销通讯费是否缴个税?
下一篇:
印花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
相关新闻推荐
1月开具专票已确认为申报抵扣,2月要更改用途如何处理?
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不一致可以吗?
小规模纳税人20个问题?
超出经营范围能不能开票?
税务总局明确税收征管若干事项!
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建设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企业拿到异常增值税凭证怎么办?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优惠的这几个关键词,你都get了吗?
明年如何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到底要不要缴社保?
昌诺首页
服务项目
荣誉资质
团队风采
政策法规
关于昌诺
联系昌诺
A. 总部地址:
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777号明湖广场三号楼17层西区
B. 历下分部:
济南市历下区大明湖路2号东湖大厦1803
C. 槐荫分部:
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7566号腊山立交桥融创财富壹号时代广场1号楼1单元 2108
D. 高新分部: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工业南路与茂岭山二号路交叉口CBD核心区华润置地广场A5—6号写字楼316
E. 德州分部:
德州市德城区天衢中路1369号金融大厦五楼509东
F. 聊城分部:
聊城市柳园南路2号新东方国际C座2237
G. 泰安分部:
泰安市泰山区灵山大街与龙潭路口西200米玲珑汇商务楼6024
咨询热线:
宋经理:
155-888-02791
咨询热线:
陈经理:
186-601-11201
热门搜索:
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商标注册 代办资质 代办许可 地址托管 公司注册 代办公司 地址挂靠 记账报税 注册商标 商务秘书 代办社保 公章刻制 会计培训
Copyright by 2017-2020 山东昌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15005276号
技术支持:手讯科技
电话咨询
电话咨询
关于昌诺
各地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