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享受主体】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01 异常凭证包括哪些 38号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的基础上,结合防伪税控系统的实时比对、在线上传等功能,将确已处于“失控”状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扩容为异常凭证。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不征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经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常见形式: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等)、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存款利息等等。 注意事项: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发票开具规定,可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