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根据《公司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高效比对服务,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等制定本规则。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指工商机关只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将实收资本作为登记事项,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