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问: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问: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
山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